为更好的发挥好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,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细则。此细则将为班主任聘任、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。
一、考核办法:
1、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《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》和《班级常规管理工作考核》两部分。
2、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数=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+班级常规管理工作考核分。
二、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(100分,每项10分)
1、班主任会议要准时参加,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。迟到每次扣1分;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。
2、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五的周会课,要求周会课有主题、有内容、有记录,不得挪作他用。挤占、挪用周会课作他用的扣2分。
3、应按学校的布置按时上交各项材料、及时收齐学生应交的各项费用,迟交扣1分,缺交一项扣2分。
4、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每学期按时召开家长会,对典型学生或家长进行个别交流。不按时召开扣2分。
5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(如文艺活动、体育比赛及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等)。开展活动时,班主任不及时到位每次扣1分;组织管理不到位每次扣2分。
6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,无安全教育记录者扣2分;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3—5分。
7、关心学生全面发展、关心后进生的学习、思想。
8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,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。
9、每学期做好日常、期中、期末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,按时填写好学生综合性评语,填写好《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》。
10、每月至少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,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。不召开扣2分,记录不具体扣1分。
三、班级常规管理考核(100分)
具体检查考核细则见《班级常规管理考核细则》。
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,不得发放考核奖金。
(1)班级管理工作不力,在学生和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(2)因管理工作失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;(3)不按时参加学校集体活动,擅自举行或组织参加不适宜小学生参与的活动者。
(4)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;
(5)随意停课,擅自开除学生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