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建立良好的学校教育工作秩序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对全体学生负责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,根据上级教育法规的规定,特制订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。
一、新生入学: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岁,时间计算以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为准。
二、转学: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,确需转学者,允许转学。学生转学,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后,方能转学,但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强迫在校生转入他校。转入学生应凭我校签发的接收证,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、本人户口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材料办理入学手续。不接收未办转学手续或无学籍的转学生,新生未造册办学籍之前,不予转学。坚决杜绝在校学生与在籍学生不相符的情况。
三、 毕业生: 毕业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,允许毕业。毕业证由学校填写盖校印和校长印章后报区教委审核验印。
四、德育考核和操行评语: 每学期结束时,应根据学生的表现,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,对毕业班学生要作出毕业签定。操行评语和鉴定由班主任负责,根据平时对学生考查情况,征求任课老师的意见进行评定。评语、鉴定要以肯定成绩为主,适当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,帮助学生发扬优点,克服缺点,鼓励学生不断上进。操行评语和鉴定要言简意明。学生操行评语和鉴定应填入学生手册发给学生,还要填入学籍卡内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德育考核评定操行等级。操行等级分四级,甲、乙、丙、丁。即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
五、奖励与处分: 学生在校期间各种奖励及处分要记录在档,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已经改正错误,通过学生评议,学校批准,可以取消其处分,并予以公布。对已撤消处分的学生,其受处分的情况可不记入学生档案。
六、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手册: 学生转学,升学时,应将学生档案资料随学生转入新校或初中学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