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科技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
为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,规范返聘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返聘条件
教职工退休后,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愿意为学校继续工作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教学科研人员,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在职期间所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尚未完成,或承担的教学任务尚未完成,或指导的研究生尚未毕业,或所在专业为学校紧缺专业且师资缺乏短期内难以有效补充。
2.管理人员,在职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无人接替,或对于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具有不可替代性。
3.工勤技能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,本人工作责任心强,技术、技能水平较高,且所在单位缺编,工作任务短时间内无人接替。
二、返聘程序
符合上述条件,经所在单位申请,本人同意,人事处审核,主管校领导批准,即可办理返聘手续。管理人员返聘还需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三、返聘期限
返聘时间根据返聘人员身体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。因所承担教学、科研、管理任务未完成而返聘的,返聘期截止到任务结束。其他情况实行一年一聘,返聘期最长不超过本人退休后三年。每个聘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办理继续返聘手续,不办理者视为结束返聘。如果返聘人员出现健康问题需要休息,随时结束返聘。
四、返聘待遇
返聘期间,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均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,另外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量发放返聘补贴。
1.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,按课时费150元/学时发放教学补贴;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年在SCI、EI或CSSCI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,按通讯作者2万元、第一作者3万元发放科研补贴,超出部分享受学校科研奖励。
2.返聘的管理人员,其补贴根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的决议执行。
3.返聘工勤技能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,返聘期间实行坐班制,根据考勤结果及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发放补贴,标准为正高1800元/月,副高1600元/月,中级1400元/月;高级技师1800元/月,技师1400元/月,高级工1000元/月。
五、返聘管理
1.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,返聘人员须和在职人员一样遵守考勤制度。返聘人员均占用所在单位人员编制。
2.返聘到期或提前结束,所在单位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及时到人事处备案。
3.对工作不称职或违反学校纪律的返聘人员,学校有权解聘。
六、附则
1.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2.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1: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。
附件2:续返聘审批单。
附件1
河南科技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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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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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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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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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聘岗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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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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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聘期间主要工作内 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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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聘期限 |
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 |
返聘人 员意见 |
年 月 日 |
所在单 位意见 |
单位负责人签字: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|
人事处 意 见 |
年 月 日 |
校领导 意 见 |
年 月 日 |
备注:本表一式三份,由所在单位、受聘人、人事处各留一份。
附件2
续返聘审批单(第一次)
经学校同意,现续返聘 同志继续工作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单位负责人签字: 个人签字: 人事处盖章
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
续返聘审批单(第二次)